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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强化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我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教育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性质:教学督导专家组主要由我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教师组成。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反馈。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咨询建议职能。收集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信息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领导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与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进行交流和业务联系,确保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实施教学全过程的督导与监控。把好教学全过程各个环节授课、实践、作业批改、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的质量关。
4.监督、检查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情况,指导教研室完成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5.参与对青年教师的吸收、考核、聘用及培养工作,协助学院做好青年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会议。一是学期初汇报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提出有关要求;二是期末通报本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情况,存在的教学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2.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以上,并做好听课笔记和记录教学存在的问题, 对教学优秀者给予鼓励和宣传,对教学存在不足者,帮助其分析其原因,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交学院教务员存档。
3.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分管教学副院长。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