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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专题学习会
来源:教育学院 作者:陈鹏 编辑:(1)罗晓霞 发布时间 :2020-10-20 点击量:

1019日下午,教育学院在1B-412会议室组织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鹏同志主讲,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会。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张珂主持。会上,陈鹏副书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基本内容和特征、适用对象、处分的种类和期限、违法行为及适用的政务处分等方面,并结合高校实际,进行了系统解读。陈鹏同志着重强调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陈鹏同志强调到,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把纪律和规矩记在心上,积极担当作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职尽责,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会上,全体参会人员还集中学习了《关于强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 》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陈鹏副书记要求全体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争做党的好干部、好老师。

根据学习安排,我院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将在后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集中测验,推动全体教师以真考促真学,以真学促真用,推动《政务处分法》入脑入心。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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